荣誉称号体系
本科生荣誉称号是浙江大学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及集体(如班级、寝室等)进行的表彰,一般不含奖金。
- 求是学院: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(试行)
- 竺可桢学院: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(2022年修订版)
以上文件均需要内网查阅。
标兵系列与优秀学生
标兵系列荣誉与优秀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9-10月,均以大类/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,所有荣誉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及体质健康等级均达到“合格”及以上。
学业优秀标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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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35%(竺可桢学院6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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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依据:学业综合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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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自主申请,即通常情况下,本大类/专业符合前置条件且自主申请的学生中,学业综合成绩在前35%的获得学业优秀标兵。
学业进步标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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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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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依据:学业综合成绩相较上一学年进步的幅度,从大二学年结束(大三9-10月)开始评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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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无需自主申请,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相较上一学年进步≥20%的,自动获得(20%为绝对数值差,如从30%进步到10%或80%进步到60%)
其他标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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涵盖项目:包括创新创业标兵、社会工作标兵、文体活动标兵、公益服务标兵、对外交流标兵和劳动实践标兵6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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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6项标兵合计评选比例为36%,具体每项标兵的名额根据申请情况由学院/学园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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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依据:6类能力素养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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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自主申请,将学生所获的对应能力素养分从高至低排名,按照届时确定的标兵名额授予
优秀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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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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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依据:思政素质、体质健康素质、标兵荣誉获得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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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无需自主申请,思政素质、体质健康素质均达到良好及以上,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及至少1项其他标兵(不含学业进步)的,自动授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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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说明: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等要求必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
党团类荣誉
校级优秀团员/团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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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范围:以学院/学园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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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时间:每年4-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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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条件:优秀团员/团干参评人要求为共青团员,优秀团干还需要为各单位团干,包括团支部团支委(团支书、副团支书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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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优秀团员不超过本单位团员人数3%,优秀团干不超过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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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由各院系自行决定
优秀党员/党支部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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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范围:全校,各院系有推荐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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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时间:每年4-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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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条件:需要为中共正式党员,其中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需要担任党支部书记或(教师担任书记的党支部)担任副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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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比例:全校评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30名,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30名(均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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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方式:院系推荐,文本评审
其他个人荣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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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是荣誉奖章:浙江大学学生最高荣誉称号,授予对学校做出卓越贡献,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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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/校级优秀毕业生:每年2-3月面向毕业生年级评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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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佳大学生:每年11月评选1次,全校范围内评选出5位本科生、5位研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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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佳/优秀学生社团干部:每年4-5月面向学生社团骨干评选,评选出十佳学生社团干部10名,优秀学生社团干部1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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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学业辅导之星:每年4-5月评选,由院系推荐在朋辈学业辅导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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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辈心理辅导之星:每年4-5月评选,由院系推荐在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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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工助学之星:每年4-5月评选,由院系推荐在勤工助学、劳动育人岗位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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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荣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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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学生党支部:每年4-5月面向学生党支部评选,全校评选30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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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班级:每年9-10月以学院/学园为单位评选,不超过评选单位班级数的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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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团支部:每年4-5月以学院/学园为单位评选,不超过评选单位团支部数的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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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四红旗团支部:每年11月以学院/学园为单位争创,5月终期答辩,争创单位不超过评选单位团支部数的5%(四舍五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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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寝室:每年9-10月,由宿管办负责评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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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佳院系学生会:每年6月评选,确定十佳院系学生会10个,提名奖若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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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佳/优秀学生社团:每年4-5月评选,确定十佳学生社团10个,优秀学生社团10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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